不想拖累最愛的人...預立醫療自主計畫,為自己決定病後人生

2018102322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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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早安健康/蔡佳芬(臺北榮總精神部主治醫師)】 病人自主權利法──我願意 

如果不能自己進食了…… 
如果不能控制大小便了…… 
如果我看到你,卻已經不記得你是誰…… 
如果看到鏡中的自己,卻已經不認得自己了…… 

「醫生,我有男朋友了。」說這句話的,是英南的妹妹,也是他的主要照顧者。 

英南今年才五十多歲,但是外表看起來,卻比實際年齡蒼老許多。 

他罹患有早發型失智症,發病時才四十多歲,輾轉幾年,才確定診斷。當初陪同前來就醫的,就是年紀小他十多歲的妹妹。 

「哇,你改變心意了。」我對英南的妹妹說。 

我不想拖累他 

猶記得兩年前,英南的妹妹才幽幽地說,母親中年左右就過世了,後來父親離家,不知去向,都是靠哥哥身兼父職,辛苦賺錢把自己養大。 

哥哥生了病,她擔心無人照顧他,也擔心自己會跟哥哥一樣罹患相同的病症,所以已經抱定獨身主義,她決定以後的日子就是一邊工作賺錢,一邊照顧哥哥。 

「嗯,其實認識兩年了,交往也快一年了。」英南的妹妹眉頭深鎖,憂慮全寫在臉上。 

「怎麼聽起來不是很開心?有什麼擔心的事?跟照顧哥哥有關嗎?」想起某些病人家屬,常為了照顧罹病的親人,而與自己的伴侶吵架,我不免有些負面的猜想。 

「嗯,我男友早知道哥哥得病的事。剛開始認識的時候,我就告訴他了。他人很好,都會幫忙照顧,也不會計較我必須賺錢來照顧哥哥的事。」 

「這也挺難得的。」我說。 

「大概一個月前,他跟我求婚。」